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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校級教學成果獎勵申報及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8-03-11  瀏覽數:次  字體:    來源:新聞網

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獎勵在教學實踐、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學成果的單位和個人,發揮教學成果的引領激勵作用,進一步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教學成果獎勵條例》《關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類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內教高函〔2018〕9號)的要求,結合《內蒙古工業大學本科教學成果獎勵辦法》(校發〔2017〕64號)的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校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果的集體和個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勵的范圍及要求

(一)獎勵的范圍

獎勵的范圍主要包括:轉變教育思想觀念、調整專業結構,改革人才培養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加強教學質量保障、改進教學內容方法、強化實踐育人環節、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推動教學管理機制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報的條件及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誠黨的教育事業。

2)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過5人。

3)直接承擔高等教育教學工作(含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輔助工作),一般應有連續兩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

2.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學院(中心、部、處),并在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的全過程中做出主要貢獻的單位。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

3.申報的成果原則上應為國家、自治區、學校給予立項的項目,并且經過兩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時間指教學成果正式實施或試行的時間,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今年申報的教學成果獎實踐檢驗時間截至2017年12月底),經過國家、自治區或學校教育主管部門的鑒定驗收。

4.同一單位(部門)內容相似的項目限報1項,個人作為成果主持人的項目限報1項,作為主要完成人項目一般不超過2項。

5.所申報的成果為教材者,教材須正式出版且申報者為第一主編,經“教改立項”、“教材立項”資助的,體現我校辦學特色的教材,并且經過一年以上教學實踐的檢驗。

6.已獲得過校級或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在內容基本相同或沒有特別創新的情況下不得重復申報。

二、成果的申報與評審

1.項目負責人認真閱讀填報說明,填寫《內蒙古工業大學教學成果獎推薦書》并上報至所在單位。

2.各單位對申報成果認真審核,對推薦成果等級進行建議和排序(一等獎推薦比例不超過30%),并將有關申報材料統一于3月13日前送交至教務處教學改革與建設科,電子文檔發送至jxyj@www.semmmm25.com。

申報材料全部為一式兩份,具體包括:

1)《內蒙古工業大學教學成果獎推薦書》;

2)申報成果若是國家、自治區、學校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須提交計劃任務書和鑒定驗收證書;

3)教學成果的總結報告(5000字以內);

4)相關佐證材料;

5)申報成果如為教材,須提交樣書;如為軟件,須提交軟件及其使用說明。

3.教務處對申報成果進行參評資格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項目按類別送交校內外評審專家評審。

4.由校內外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校級教學成果的評選,評選出的獲獎名單在校內公示。

5.自公示之日三天內,如有異議,由申報成果所在單位進行復審,提出處理意見,報校學術委員會裁決。如無異議,學校發文公布獲獎項目名單。

三、獎勵辦法

1.本次校級教學成果獎勵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獎勵名額根據申報情況而定。

2.獲獎的校級教學成果,記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績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的依據,并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3.對于弄虛作假或剽竊的獲獎者,一經查明將撤消獎勵,收回證書、獎金,并視情節的輕重予以不同處罰。

四、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勵的推薦

1.推薦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將從此次評審和2016年評審的校級一等獎成果中遴選。

2.申報本次自治區級教學成果評選的2016年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項目,如在成果內容上有更新或補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聯系人:張世娥    聯系電話:6577130

特此通知

內蒙古工業大學教務處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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