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通知】關于自治區本級醫療照顧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啟用醫療保險系統結算的通知
各教職員工: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人社辦發〔2014〕26號)文件通知,從2014年度開始,享受醫療照顧人員門診費用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網絡結算,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結算周期:按一個自然年度結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門診就醫及購藥范圍:本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門診部),定點醫療機構名稱見附件。定點藥店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3、 自治區本級醫療照顧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本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劃卡就醫,系統自動結算,自付部分由個人賬戶或現金結算。應由醫保局支付的費用,先由醫療機構墊付,自治區醫保局按季度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4、辦理外埠就醫人員發生的選定醫療機構門診費用,下一年度1月份由單位醫保專管員持相關材料到自治區醫保局辦理報銷事宜。
5、因公出差、探親在異地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門診費用,待2014年12月31日結帳后,限額有結余的人員,下一年度1月份由各單位醫保專管員持相關材料到自治區醫保局辦理報銷事宜。
6、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發生的門診費用(含定點藥店),待2014年12月31日結帳后,限額有結余的人員,下一年度1月份由各單位醫保專管員持相關材料到自治區醫保局辦理報銷事宜。
7、享受醫療照顧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目錄內門診費用,超過300元以上的部分醫保報銷95%,個人自費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原基礎上增加500元,即4000元;文革基殘人員為4500元;副廳級以上文革基殘人員為5500元。
內蒙古工業大學醫院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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